(1)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(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)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2]1980号)文件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)文件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5]299号)文件的标准并结合市场现行情况,以成交价为基数计取;收取成交金额的1.5%作为服务费,不足5000元,按5000元计取(2)由中标(成交)人支付;(3)中标(成交)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。
开标记录表.zip融媒技术系统设备(二次)报价明细附件.pdf融媒技术系统设备(二次)招标文件(2024072502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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